邹秀萍  宋敦江:增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须完善三项关键制度

作者: 2023-12-04 09: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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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是指由人类活动导致的已经存在于自然环境中,且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生态系统具有较大潜在风险,但尚未纳入常规污染物监管体系中的一类污染物。目前,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四类:(1)合成化学品类,如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内分泌干扰物、阻燃剂、表面活性剂;(2)个人护理品及药品类,如抗菌剂、抗生素,新型农药等;(3)物理类,如微塑料,纳米颗粒等;(4)生物类,如抗性基因,藻毒素等。这些新污染物通常以较低剂量存在于各类环境介质中,但其潜在的环境健康危害却很大,如具有遗传毒性、内分泌干扰效应及“三致”效应(致癌、致畸、致突变)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全面开启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与传统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种类多,来源广,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点。新污染物的治理也因此面临巨大挑战:一是新污染物治理具有滞后性。由于对新污染物的来源及其环境健康效应还存在科学认知上的不足,当研究证实某一类新污染物所造成的环境健康危害时,其可能已经在环境中长期且广泛存在,导致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滞后。二是,新污染物来源具有广泛性。原材料加工、产品生产、产品使用、处置、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都可能会产生和释放新污染物。此外,新污染物不仅能在多个环境介质间进行迁移转化,而且还可以通过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进入食物链,从而大大增加了治理过程中新污染物溯源的难度;三是新污染物治理具有复杂性。新污染物治理涉及不同部门、多个领域和诸多环节,往往需要通过跨部门协同合作完成一定时期设定的治理目标,在此过程中如何统筹协调不同部门制定行动方案、设定治理目标及进行数据信息共享,也受到了来自制度资源、治理能力及组织文化等方面的制约。

有效应对新污染物治理面临的挑战,不仅需要现代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更需要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风险沟通与交流制度”“多主体协同治理制度”和“多维度综合分析框架”这三项制度。

第一,建立“风险沟通与交流”制度,增强决策稳健性

新污染物的环境健康风险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认知上的差异性。受限于科学认知水平,对许多新污染物的环境健康效应及风险还缺乏足够清晰的认知。因此需要就风险感知、风险评估与早期预警等问题进行充分地沟通交流。通过建立新污染物“风险沟通与交流制度”,整合来自管理部门、专家学者、实践经验等多源知识,并将其纳入风险讨论和决策过程,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形成科学认知并运用到风险治理的决策中,提高新污染物治理决策的稳健性。风险交流与沟通制度的主体既包括发挥主导作用的各级政府,还包括社会公众、环保组织、产业组织、企业、智库、研究机构、媒体等,构成新污染物风险交流与沟通共同体,通过对关于新污染物环境健康风险的表述、关注点、需求和利益等问题进行广泛的分析与交流,形成科学和具有广泛共识的决策依据。

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最新的网络信息技术,整合已有的平台资源,建立国家新污染物数据信息中心,破除数据壁垒和信息鸿沟,实现新污染物相关的科学数据、产业数据、环境数据、健康数据、法律政策信息等一体化管理、分析和查询。政府机构、主管部门、研究人员及行业利益相关者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共享,能够快速及时获取相关新污染物的各方面的信息,缩小知识差距,为新污染物治理综合协调性解决方案的制定提供支撑。新污染物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积极参与全球新污染物治理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机构的信息共享与交流至关重要。例如,欧盟于2005年启动的NORMAN项目开发了网络数据库,以收集和评估环境中新兴物质的数据和信息,是全球最大的新兴物质数据库。

第二,完善“多主体合作共治”制度,提升治理效能

新污染物治理需要多主体合作协同共治,目前政府、企业、产业协会、科研机构、环保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各方力量参与新污染物治理的制度尚不健全,社会共治合力有待提升。通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多主体合作共治制度”,构建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者网络,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能动性,有效发挥政府监管、市场调控、组织协同、媒体监督、社会参与的行动优势。

政府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核心行动者,在国家新污染物治理的战略方针、法律规章、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起主导作用,政府部门专业化监管体系在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控制等方面发挥基础性关键作用。企业、产业协会、科研机构、环保组织、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主要行动者。企业是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公开、绿色技术创新、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主体,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等可持续生产方式参与新污染物治理。产业协会、科研机构、环保组织是搭建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进行专业化沟通服务的桥梁,在政策制定、市场研究、组织协调、决策咨询、科学传播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公众、媒体通过增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践行绿色可持续消费理念,营造社会舆论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参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

第三,建立“多维度综合分析”框架,实现多目标协同

新污染物治理对于实现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3(确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各年龄段人群的福祉)、目标6(确保人人享有清洁饮水及用水)、目标9(产业、创新和基础设施)、目标12(确保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模式)、目标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15(保护、恢复和促进可持续利用陆地生态系统,可持续管理森林,防治荒漠化,制止和扭转土地退化,遏制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至关重要。新污染物治理,不仅能够实现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还将推动社会经济等多个领域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建立多目标综合分析框架,寻求新污染物治理需求与环境、经济、健康和社会发展目标之间的平衡,确保治理措施与经济、社会、健康和环境目标相协调。分析新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生态系统及人类健康的潜在影响和新污染物治理所需投入及可能带来的环境改善、经济回报和社会效益。建立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维度的综合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对多个目标和关键影响因素的识别,寻求新污染物治理与资源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创新、社会治理等多目标之间的协同方案。评估新污染物治理对环境、经济、健康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综合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治理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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